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5-9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0 月 20 日,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丙方”或“长高集团”)与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
“亚丁投资”)、杭州鼎聚芥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或“杭州鼎聚”)、李宁川、姜桂兰、陈峰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就公司
受让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特”)股权并增资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进行了约定(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4-48)。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李宁川等交易对方进行了进一步
的协商并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协议,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实施了本次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李宁川、姜桂兰、陈峰、亚丁投资、杭州鼎聚
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公司以人民币 4,740 万元受让亚丁投
资、鼎聚投资持有的杭州富特 400 万元股权,其中亚丁投资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
鼎聚投资转让价格 10.8 元/股,同时公司向杭州富特增资 1,000 万元,其中 83.33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杭州富特设 5 名董事,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
董事担任,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杭
州富特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由原股东李宁川担任,公司可向杭州富特派出财务负责
人。
2、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李宁川、杭州富特签署了《关于杭州富特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约定公司通过
受让股权并增资的方式,持有杭州富特 44.62%的股权,因杭州富特资金紧张,拟由
公司向杭州富特先行支付 500 万元,作为增资的预付款。
3、2015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亚丁投资、李宁川、姜桂兰、陈峰签署了《股权
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约定:
公司在增资完成一年后将增资部分 7.6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3.33 万元)转
让给李宁川、姜桂兰或两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 1,384 万元。该部分股权转
让完成前,杭州富特董事会成员由亚丁投资提名 1 名,公司提名 1 名,李宁川、姜
桂兰共同提名 3 名。该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富特董事会成员由公司提名 1 名,
李宁川、姜桂兰共同提名 4 名。
公司可委派人员担任杭州富特会计或出纳,财务负责人由杭州富特自行聘请。
陈峰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优先于李宁川、姜桂兰或两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公司
(基于股权受让而)持有的杭州富特的 175 万元股权,总价格 2,100 万元。
二、交易的实施情况
基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 2》(以下合
称“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与李宁川等交易对方分步实施了本次投资方案,具
体如下:
1、除了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5 年 4 月 13 日向杭州富特预付增
资款 500 万元和 500 万元,以及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分别向亚丁投资和鼎聚投
资预付股权转让款 4,200 万元和 540 万元外,在《补充协议 2》签署之前,各方未实
施《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
在《补充协议 2》签署后,上述预付的增资款由杭州富特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和 8 月 24 日退回给公司。
2、《补充协议 2》签署后,各方实施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股
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1)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及 2015 年 8 月 24 日将增资款实际缴付至杭
州富特账户;
(2)2015 年 8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项下受让的 400 万元股
权以及增资形成的 83.33 万元的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3)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向杭州富特委派 1
名董事;在此之前,公司未向杭州富特委派董事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将 175 万元股权以 2,100 万元的价格转回
给亚丁投资,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转让款项 1,050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
已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将 83.33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和上海
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正垒誉”),其中以 984.164
万元的价格将 59.256 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转让
款 492.082 万元,以 399.836 万元的价格将 24.074 万元股权转让给星正垒誉,公司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转让款 399.836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自《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以来至今,公司仅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
起向杭州富特委派了 1 名董事,公司不曾对杭州富特董事会实施控制,也未曾向杭
州富特委派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未将杭州富特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也未按出资比例确认股权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持有杭州富特 18.691%的股权,向杭州富特委派 1 名董事,未向杭
州富特委派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公司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将 83.33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宁川以及星正垒誉
的同时,杭州富特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注册资本从 1,203.7 万元 1 增至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富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宁川 1450.7601 29.014%
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934.6182 18.691%
1
在长高集团根据《补充协议 2》约定将 83.33 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及星正垒誉之前,杭州富特引进投资者,
将注册资本从 1,083.33 万元增至 1,203.7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姜桂兰 830.7718 16.615%
4. 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9.4251 9.589%
5. 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47.5002 6.95%
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
6. 200 4%
(有限合伙)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7. 100 2%
合伙)
8. 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 2%
9. 章纪明 83.0772 1.662%
10. 章雪来 83.0772 1.662%
11. 张尧 83.0772 1.662%
12. 倪斌 83.0772 1.662%
13. 陈宇 83.0772 1.662%
14.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789 1.396%
15. 饶崇林 41.5386 0.831%
16.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211 0.604%
合计 5,000 100%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
2、《关于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
3、《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