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关于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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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5-9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0 月 20 日,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丙方”或“长高集团”)与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

“亚丁投资”)、杭州鼎聚芥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或“杭州鼎聚”)、李宁川、姜桂兰、陈峰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就公司

受让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特”)股权并增资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进行了约定(详见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4-48)。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李宁川等交易对方进行了进一步

的协商并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协议,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实施了本次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李宁川、姜桂兰、陈峰、亚丁投资、杭州鼎聚

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公司以人民币 4,740 万元受让亚丁投

资、鼎聚投资持有的杭州富特 400 万元股权,其中亚丁投资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

鼎聚投资转让价格 10.8 元/股,同时公司向杭州富特增资 1,000 万元,其中 83.33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杭州富特设 5 名董事,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

董事担任,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杭

州富特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由原股东李宁川担任,公司可向杭州富特派出财务负责

人。

2、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李宁川、杭州富特签署了《关于杭州富特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1》”),约定公司通过

受让股权并增资的方式,持有杭州富特 44.62%的股权,因杭州富特资金紧张,拟由

公司向杭州富特先行支付 500 万元,作为增资的预付款。

3、2015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亚丁投资、李宁川、姜桂兰、陈峰签署了《股权

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约定:

公司在增资完成一年后将增资部分 7.6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3.33 万元)转

让给李宁川、姜桂兰或两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 1,384 万元。该部分股权转

让完成前,杭州富特董事会成员由亚丁投资提名 1 名,公司提名 1 名,李宁川、姜

桂兰共同提名 3 名。该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富特董事会成员由公司提名 1 名,

李宁川、姜桂兰共同提名 4 名。

公司可委派人员担任杭州富特会计或出纳,财务负责人由杭州富特自行聘请。

陈峰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优先于李宁川、姜桂兰或两人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公司

(基于股权受让而)持有的杭州富特的 175 万元股权,总价格 2,100 万元。

二、交易的实施情况

基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 2》(以下合

称“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与李宁川等交易对方分步实施了本次投资方案,具

体如下:

1、除了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5 年 4 月 13 日向杭州富特预付增

资款 500 万元和 500 万元,以及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分别向亚丁投资和鼎聚投

资预付股权转让款 4,200 万元和 540 万元外,在《补充协议 2》签署之前,各方未实

施《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任何行为。

在《补充协议 2》签署后,上述预付的增资款由杭州富特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和 8 月 24 日退回给公司。

2、《补充协议 2》签署后,各方实施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股

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1)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及 2015 年 8 月 24 日将增资款实际缴付至杭

州富特账户;

(2)2015 年 8 月 25 日,《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项下受让的 400 万元股

权以及增资形成的 83.33 万元的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并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3)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向杭州富特委派 1

名董事;在此之前,公司未向杭州富特委派董事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将 175 万元股权以 2,100 万元的价格转回

给亚丁投资,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转让款项 1,050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

已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公司将 83.33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和上海

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正垒誉”),其中以 984.164

万元的价格将 59.256 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转让

款 492.082 万元,以 399.836 万元的价格将 24.074 万元股权转让给星正垒誉,公司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转让款 399.836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自《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以来至今,公司仅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

起向杭州富特委派了 1 名董事,公司不曾对杭州富特董事会实施控制,也未曾向杭

州富特委派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未将杭州富特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也未按出资比例确认股权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持有杭州富特 18.691%的股权,向杭州富特委派 1 名董事,未向杭

州富特委派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公司基于《补充协议 2》的约定将 83.33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宁川以及星正垒誉

的同时,杭州富特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注册资本从 1,203.7 万元 1 增至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富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宁川 1450.7601 29.014%

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934.6182 18.691%

1

在长高集团根据《补充协议 2》约定将 83.33 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宁川及星正垒誉之前,杭州富特引进投资者,

将注册资本从 1,083.33 万元增至 1,203.7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姜桂兰 830.7718 16.615%

4. 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9.4251 9.589%

5. 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47.5002 6.95%

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

6. 200 4%

(有限合伙)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7. 100 2%

合伙)

8. 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 2%

9. 章纪明 83.0772 1.662%

10. 章雪来 83.0772 1.662%

11. 张尧 83.0772 1.662%

12. 倪斌 83.0772 1.662%

13. 陈宇 83.0772 1.662%

14.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789 1.396%

15. 饶崇林 41.5386 0.831%

16.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211 0.604%

合计 5,000 100%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

2、《关于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

3、《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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