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发生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军、陈武朝、李华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