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隆公司”)
拟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了解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隆公司拟继续进行证券投资的情
况,在认真了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
控等措施后,就秦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秦隆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
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秦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用
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秦隆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基于此,我们同意秦隆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鉴于股票市场存在
风险,投资时应注意谨慎操作,控制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秦川机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晓光、刘劲、赵万华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