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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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浔

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67 号)

核准,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浔兴股份”

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4,800 万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非公开发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为浔兴股

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浔兴股份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SBS ZIPP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施能坑

注册资本:31,000 万元

上市日期:2006 年 12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浔兴股份

股票代码:002098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

邮政编码:362246

电话号码:0595-88290099

传真号码:0595-88282502

公司网址:www.sbszipper.com.cn

电子邮箱:stock@sbszipper.com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生产拉链、模具、金属及塑料冲压铸件、拉链配件(涉及审批许

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主营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拉链、模具、金属及塑料冲压铸件、拉链配

件的生产、销售。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2-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分别出具了闽华兴所(2013)审字 F-032 号、闽华兴所(2014)审字

F-075 号、闽华兴所(2015)审字 F-07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30,528,648.67 601,727,822.52 587,110,096.88 597,635,067.77

非流动资产 806,992,124.44 775,554,999.67 730,589,902.77 726,529,758.86

资产总计 1,437,520,773.11 1,377,282,822.19 1,317,699,999.65 1,324,164,826.63

流动负债 701,937,161.77 684,620,469.57 673,264,795.86 699,208,325.83

非流动负债 4,862,030.49 5,651,778.04 3,441,666.86 27,941,666.78

负债合计 706,799,192.26 690,272,247.61 676,706,462.72 727,149,99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

730,721,580.85 687,010,574.58 640,993,536.93 597,014,834.02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0,721,580.85 687,010,574.58 640,993,536.93 597,014,834.0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84,964,864.19 1,049,511,907.39 1,006,280,278.76 933,508,421.83

营业成本 542,488,210.29 734,776,626.63 711,765,295.55 681,263,237.69

营业利润 70,034,013.76 81,774,540.16 73,746,052.46 43,535,502.35

利润总额 75,099,975.69 95,468,968.44 73,526,777.30 46,416,546.13

净利润 60,701,620.65 78,202,504.82 60,610,397.67 36,228,106.68

归属于母公 司所

60,701,620.65 78,202,504.82 60,610,397.67 36,228,106.68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活动产 生的

123,290,580.34 153,961,424.77 152,747,556.66 172,745,220.69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 生的

-63,675,045.01 -76,703,354.18 -44,087,168.92 -111,592,953.5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 生的

-45,868,769.22 -77,990,901.95 -112,102,047.27 -57,110,949.49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 等价

17,109,465.87 66,776.89 -6,290,790.85 4,112,273.47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0 0.88 0.87 0.85

速动比率(倍) 0.58 0.54 0.55 0.56

资产负债率(母公

49.38 49.28 50.84 53.56

司)(%)

资产负债率(合

49.17 50.12 51.36 54.91

并)(%)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2.36 4.43 4.14 3.85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50 0.39 0.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50 0.39 0.23

/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 0.18 0.43 0.39 0.21

益(元/股)

全面摊薄净资产

8.31 11.38 9.46 6.07

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

8.59 11.82 9.81 5.95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全面摊薄净资 7.72 9.68 9.47 5.41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 7.96 10.06 9.83 5.30

产收益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3.22 4.53 4.60 4.62

(次)

存货周转率(次) 2.40 3.27 3.34 3.13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0.40 0.99 0.99 1.11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552 0.0004 -0.0406 0.0265

(元/股)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2、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4、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

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4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4,8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567 号)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3.01 元/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价格调整为 6.45 元/股。

发行人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发行人不存

在“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利润分

派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发行对象及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时位宏远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志强、王哲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8、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6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400 元。

(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1,055,000 35.82% 159,055,000 44.43%

二、无限售条件股 198,945,000 64.18% 198,945,000 55.57%

三、总股本 310,000,000 100% 358,000,0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国家现有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

意见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交的其他文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

并发表意见 事项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4 楼

保荐代表人:汪晓东,陈星宙

项目协办人:俞琦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海通证券认为:浔兴股份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推荐浔兴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汪晓东 陈星宙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王开国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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