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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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壹册 第壹册

关于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谊评报字[2015]21072 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4076 传真:010-67084810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目录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4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

客观的、完整的和真实的;

(二)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利益冲突;

(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

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四)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评估

胜任能力;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15]21072 号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我公司”)接受贵单

位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为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北京

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晟景”或“产权持有者”)于评估基

准日2015年1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发

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经我公司评估及汇总,委托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

民币 2,593.31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791.77 万元,增值率为 43.95%。评估结论

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50.01 50.01

非流动资产 1,757.86 2,543.36 785.50 44.69

其中:房屋建筑物 1,410.77 897.79 -512.98 -36.36

土地使用权 340.82 1,645.57 1,304.75 382.83

资产合计 1,801.61 2,593.37 791.77 43.95

流动负债 0.06 0.06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0.06 0.0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1.55 2,593.31 791.77 43.95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摘要

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

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

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

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和谊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全部

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

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谊评报字[2015]21072 号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我公司”)接受贵单

位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为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北京

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晟景”或“产权持有者”)于评估

基准日2015年1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

将有关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北京天合晟景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

成立日期:1986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1986 年 3 月 17 日至 2031 年 3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出租客房;中西餐厅、风味餐厅、重庆火锅餐厅、酒吧、咖啡厅、

美容美发、歌舞厅、健身房、洗浴、按摩(异性按摩除外)、洗衣房、室内游泳池、

棋牌室、茶室、三轮车服务;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包装食品、饮料、烟、

酒、国内版图书;电子游戏;保龄球;网球馆;羽毛球;乒乓球;台球;向接受

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 21 号一层行政区 1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35 年 9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流动资产 500,104.17

非流动资产 17,515,977.00

资产总额 18,016,081.17

流动负债 55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55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15,531.17

经营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62,896.03

财务费用 195.83

二、营业利润 -63,091.86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63,091.8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63,091.86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关系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

相关当事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8日股东权

益价值,为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为产权持有者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负

债为 0.06 万元,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 1,801.61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50.01 万

元,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1,410.77 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340.82 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50.01

其中:货币资金 50.01

非流动资产 1,751.60

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410.7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40.82

资产总计 1,801.61

负债 0.0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1.55

3、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状况

委估主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1)资产分布地点: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委估资产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泰安路 5 号,包括该宗土地以及地

面上 7 幢房产。

(2)资产特点:

委估资产系委托方于 2015 年 11 月投入产权持有者所得。

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 7 幢,已取得京(2015)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 0020604

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总建筑面积 6,094.70 平方米,证载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账

面价值为 1,410.77 万元。委估建筑物均建于 1995 年,主要为钢、钢筋结构及混合

结构。目前使用状况与维护情况较好。

委估土地使用权一宗,已取得京(2015)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 0020604 号不

动产权证,证载面积 13,126.1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终止日期为 2047 年 2 月 16 日。账面价值为 340.82 万元。宗地容积率为 0.4643,

宗地四至为西临石龙道路,南临石龙道路,东临北京时代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

侧为北京东方大源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委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资产范围一致,不存

在账面记录或无账面记录无形资产。也获得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确认。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

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产权持有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

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 2015 年 12 月 28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根据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的需

要确定的。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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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委托方与中和谊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有关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转让

事宜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

2.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

3. 国资发[1992]第 36 号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12 日);

7.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5 月 1 日);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5 月 1 日);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 年 3 月 1 日);

4. 中评协[2008]218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2008

年 11 月 28 日);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

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2007 年 11 月 28 日);

6.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

2.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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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3. 《北京市建筑工程费率》;

4. 《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与信息》(2015-3 季度)文件有关取费标准;

5. 市场材料价格等资料;

6. 京政发[2014]26《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7. 委估资产取得依据资料;

8. 评估师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 产权持有者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成本法系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

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所得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

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

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

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评估人员由于无法取得与各项委

估资产相类似二手资产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委估资产价值。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系委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价值,而本次评范围为部

分资产,无法对其未来收益进行判断,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方

法确定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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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存款

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并对银行存款基准日结余向开户行

进行了核对,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

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和理论 6:4 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即:

成新率 N=理论成新率 N1×40%+勘察成新率 N2×60%,其中:

理论成新率 N1: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 N1=(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 N2: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

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

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

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

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

现场勘察成新率。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利用城镇的基准地价标准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

评估资料,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

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基本公式:Pi=[P×(1±K)×ⅡS 公式中各变量的含义如下:

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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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各影响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包括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ⅡS——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的乘积。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

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者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

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

认相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

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

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

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

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2.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

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

化;

4. 本次评估假设产权持有者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

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5. 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产权持有者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

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经我公司评估及汇总,委托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

民币 2,593.31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791.77 万元,增值率为 43.95%。评估结论

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50.01 50.01

非流动资产 1,757.86 2,543.36 785.50 44.69

其中:房屋建筑物 1,410.77 897.79 -512.98 -36.36

土地使用权 340.82 1,645.57 1,304.75 382.83

资产合计 1,801.61 2,593.37 791.77 43.95

流动负债 0.06 0.06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0.06 0.0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1.55 2,593.31 791.77 43.9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使用、外部宏观经济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

下的价值。

(二)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

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

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五)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

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

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实物现场勘察,未对内部结构进行实质性检测;只对外部进行了观测,

评估值依据委托方申报数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估算的。

(七)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准日报表未经专项审计。

(八) 本次评估结论基于报告所列明的假设基础之上,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

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

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假设条件不成立时,会对评估结果

造成重大影响,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

责任。同时本报告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及委托方经济行为的实现产生影响,提示评估

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本报告结论仅为委托方对应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这个结论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也不对委托方管理层的决策负责。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

行承担责任。

(二)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

公开媒体。

(三)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

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

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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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评估报告书附件目录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目录

附件一: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二: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附件三: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五: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附件六:产权持有者基准日报表;

附件七: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承诺函;

附件十一:评估对象明细及资产汇总表。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6 页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贵单位因 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 事宜而涉及的北京天合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于 2015年

1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

估报告书,在本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条件均能够成立及我公司参与本项目评估人

员认知的最大条件下,我们对我们的评估工作和由此产生的评估结论做如下承诺:

1. 资产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申报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 对涉及评估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权属调查和实物检查、核实;

3. 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在我们认知的最大限度内,有可靠的、合法的资

料来源;

4. 可能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因素,在我们认知的最大限度内,均进行了恰当

的考虑;

5. 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参数选取适当、逻辑推理准确;

6. 本机构和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利益关系;

7. 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员的干预或影响。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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