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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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股东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

监事薪酬的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6、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

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公告》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62,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8166%。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1,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80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1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郭峻珲先生、张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0%。

本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

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联股东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62,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先生、张愚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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