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招商证券”)作为北京盛
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盛
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盛通股
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1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93.5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1]第 1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上述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京技管项备字
印刷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 24,612 24,612
(2010)44 号
201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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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计划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印刷服务基地的部分投资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通时
代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通),由其在上海金山工业区租赁厂房内实
施,相关内容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实施地 项目建设完
项目名称 使用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点 成日期
(万元)
北京盛通 北京经
印刷生产线产能
变更前 24,612.00 24,612.00 印刷股份 济技术 2011 年 12 月
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开发区
北京盛通 北京经
印刷生产线产能
19,012.00 19,012.00 印刷股份 济技术 2013 年 12 月
扩建项目
有限公司 开发区
变更后 上海金
上海盛通时代印 上海盛通
山绿色
刷有限公司生产 5,600.00 5,600.00 时代印刷 2013 年 8 月
印刷示
线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范园区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修改上海金山工业区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将项目名称“上海盛
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印刷示范基地、云印刷数据处理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
修改为“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印刷生产示范基地”。
上海盛通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成功竞拍取得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
印刷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上海金山区 513 街道 16 街坊 p1 宗地),
并已完成了绿色印刷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本次拟将原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
司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上海金山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内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盛
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印刷生产示范基地。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自 2009 年在上海开拓市场,已在上海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子公司
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的成立推进了公司的区域扩张和全国化布局。目前,
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印刷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并投
产。原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租赁厂房,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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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司现有经营场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能和场地最优化利用,实行
集约化生产,公司决定将原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为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印刷生产示范基地。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
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场地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并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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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林联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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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汾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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