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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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 4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董事参会情况:贾春琳、栗延秋、蔡建军、肖薇、唐正军、梁玲玲、李

建军、高成刚,其中独立董事齐桂华委托独立董事高成刚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

5、 列席人员:全体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统筹优化公司现有经营场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能和场地最优

化利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原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上

海金山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内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盛通时代印刷有限公司绿色

印刷生产示范基地。

公司监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统筹优化公

司现有经营场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能和场地最优化利用;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

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并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完成登记,根据立信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636 号),

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鉴于此,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做出以下修订:

章节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00 万元 13,500 万元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200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00 万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

通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第七款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

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且该议案业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因此,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综合授信期限即

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同意公司向该行申请延续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

最终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以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房产作

为抵押。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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