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9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下
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2015 年
12 月 30 日 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关锡友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80 名 , 代 表 股 份
242,472,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8%。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参与的股东共 277 名,代表股份 10,963,52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3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385,736 股,反对 2,516,993 股,弃权
1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7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9,385,736 股,反对 2,516,993 股,
弃权 11,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8.78%。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二○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427,486 股,反对 649,906 股,弃权
1,837,13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9.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9,427,486 股,反对 649,906 股,
弃权 1,837,13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79.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蒋颖
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5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14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2015-94/2015-95号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