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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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9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和控股子公

司江苏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经营发展的需要,分别拟向

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共计 8,500 万元。为

支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共计 8,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港汇化工提供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 4000 万

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

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

2、拟为港和新材提供 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子公司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 4,5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资金安排和

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的仓储

(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

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

工业盐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汇化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汇化工 100%

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4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9,937.9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7,569.60 万元,净资产为 2,368.39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4,

688.67 万元,利润总额为 511.32 万元,净利润为 372.56 万元。(以上数据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该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末的资产总额为 16,641.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006.75 万元,净资产为 2,634.57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0,235.98 万元,利润总额为 356.88 万元,净利润为 266.18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2、江苏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09 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14193.4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设备

租赁、运输车辆租赁;建筑施工;吊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和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港和新材

83.11%的股权,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市镇建设”)持有港和

新材 16.89%的股权。公司与新市镇建设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新市镇建设

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 2014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87,691.5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73,475.31 万元,净资产为 14,216.21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5,534.40 万元,利润总额为-2,883.53 万元,净利润为-2,318.83 万元。(以上

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该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末的资产总额为 68,157.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066.57 万元,净资产为 10,090.53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890.82 万元,利润总额为-3,971.57 万元,净利润为-4,125.68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华夏银行镇江分行 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

期)后满两年。

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2、为江苏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4,5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两年。

担保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持有港汇化

工 100%和港和新材 83.11%的股权,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其他股东

持股比例较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因而担保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 8,500 万元的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

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4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7.86%。若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对外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45,607.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48.1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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