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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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9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因承建安置房项目形成对新区管委会

的部分应收账款账面金额2亿元转让给江苏信托,转让价款为2亿元。江苏信托以

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新区管委会作为债务人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上述债权对应的债务款项及其他费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议案》,本次转让事宜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华,注册资本:人民币

268389.9万元,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号,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承接新区管委会安置房项目形成的部分应收账

款,账面金额为2亿元,期限一年。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人\原债权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新债权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债务人):镇江新区管委会

1、转让标的: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合同项下甲方对丙方拥有的、丙方尚未归

还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应收账款债权。

2、标的债权转让价款: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3、转让款项支付

在支付条件全部满足且单一信托成立后,江苏信托根据公司申请将标的债权

转让款一次性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4、标的债权的交割

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其全部从属权利,但不包含任何应由转让标的

负担的费用、税费。本协议生效且完成转让对价款支付后,应收账款债权归属江

苏信托所有。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迅速回笼资金2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收到江苏信托支付的转让价款

时减少公司应收账款,且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2亿元转让价款全部收到后

将减少相应的坏账准备1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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