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能
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曲阜电缆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招标程序严谨,中
标价格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
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安排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项提案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签字:李玉明 刘庆林 王乐锦 王凤荣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