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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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

则》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

债券融资工具(以下简称“私募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私募债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3、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日期:在本次私募债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

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6、发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发行方式

7、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私募债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

资金用途等与本次私募债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

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私募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私募债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私募债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私募债的发行情

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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