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4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涉及各主体做出承诺的汇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莞控股)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23 号)。目前公司已公
开披露了《联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现将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各主体做出的承诺汇总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
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本公司拟设立的“广发东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公司拟设立的“广发东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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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参与员工本人的
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
(3)所有参与员工均已就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以及不存在代持、遵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等事项做出书面
承诺,该等承诺真实、有效。
(4)所有参与员工均已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申请确认及承
诺函》,确认认购份额。“广发东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已量化到员工个人,不存在任何预留股份。
(5)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已经确定,除参与员工发生离
职、死亡等意外事件或员工最终决定不参与认购外,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人员名单将不发生变化。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投
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二、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东莞控股股份
431,771,714 股,持股比例 41.54%,是东莞控股的控股股东。现就东
莞控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对
东莞控股持有股份的减持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也不存在对东莞控股持有股份的减
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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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
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通过间接持有东莞控股股
份,合计控制东莞控股 69.55%的股份,是东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现就东莞控股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如下:
东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
嘉兴硅谷天堂昌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莞控股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签署《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东莞控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嘉兴硅谷天堂昌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直接和间接控制该有限合伙 100%
的份额。现就东莞控股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项承诺如下:
1、有限合伙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
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购资金来源 资产状况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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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 自有资金或合
1 有限合伙人 良好 无
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筹集资金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 自有资金或合
2 普通合伙人 良好 无
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筹集资金
2、合伙人之间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合伙人将其认购
的合伙份额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有限合伙账户,有限合伙将认购资
金及时、足额缴付至东莞控股指定账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赔偿责任。
4、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所认购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份额或退出合伙。
5、合伙人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6、合伙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合伙人与有限合伙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
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
量合并计算。
7、本公司将核查各合伙人是否存在前款规定的关联关系,并应
当提醒、督促与相关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
8、有限合伙或合伙人违反上述义务,其应向发行人赔偿因此给
发行人实际造成的损失。
五、公司各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函》
公司各董事、监事、高管中,除张庆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29 股
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目前未持有东莞控股股份,其他各董事、
监事、高管(包括尹锦容、梁翼区、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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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东、欧仲伟、谭沛洪;王庆明、汪爱兵、黄勇、罗柱良、李雪军、
袁进帮、赵洪坚)本人及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目前未持有东莞控股
股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对东莞控股
持有股份的减持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也不存在对东莞控股持有股份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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