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亿阳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亿阳信
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修订稿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稿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3、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4、我们对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摘要(修订稿)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鄢德佳、蔺楠、万碧玉、程京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