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拟产生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成员由 9 人组成,其中股东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马晓宏先生、刘江先
生、陈建江先生、陈立福先生、关琳先生、叶海英女士为股东出任的董事(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黑永刚、关志强、边新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我们初步核查,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拟将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
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
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独立董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