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12-30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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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

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 资 评 报 [2015]34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正 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36

十、评估结论....................................................................................................................... 3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3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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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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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2015]34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

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就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

非医疗板块净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

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

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

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

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

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5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

司,为此,需对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

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拟分立成

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净资产。

三、评估范围: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拟分立成

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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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

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 40,001.05 万元,总负债为 10,913.81 万元,

净资产为 29,087.24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 47,759.32 万元,总负债为

10,913.81 万元,净资产为 36,845.51 万元,增值额为 7,758.27 万元,增值率为 26.67%。

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0,356.57 31,043.71 687.14 2.26

非流动资产 9,644.48 16,715.61 7,071.13 73.3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168.54 1,215.91 47.37 4.05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133.53 8,853.63 1,720.10 24.11

在建工程 187.76 187.76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821.28 6,124.94 5,303.66 645.7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94.29 294.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8 39.0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40,001.05 47,759.32 7,758.27 19.40

流动负债 7,169.61 7,169.61 - -

非流动负债 3,744.20 3,744.20 - -

负债合计 10,913.81 10,913.8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087.24 36,845.51 7,758.27 26.67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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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经评估后净资产的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为

36,845.51万元。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5 年 11 月 3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

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

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

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

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

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

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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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评报[2015]349号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

疗板块净资产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以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为有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

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产权持有者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

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实收资本: 83877.8332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 83877.833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

稀有、稀土、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锗和化合物单晶及其衍生产

品、以及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稀有材料、贵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研究、

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相关器件、零部件、仪

器、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有研新材”),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

2号文、3号文、4号文批准,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

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于1999年1月21日至2月5日向社会公众

及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并于同年3月1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206。

2006年4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3.5股股票,计22,750,000股。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实施完毕后,

公司发起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非流通股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持股比例由55.17%减至39.48%。限售条件为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至2008年4月17日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

院持有公司的57,25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有14,500,000股已转为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200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承诺未来两年

内不减持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08年6月3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每10股转增5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总额7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转增基准日为2007

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29日,除权日为2008年7月30日。转增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217,50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转增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京验字(2008)第0035号验资报告。

有研总院于2012年8月3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86,313,5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本

报告期内,共增持2,119,750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

88,433,2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

2013年4月,经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

局批复(产权函【2013】1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3】279号)。

公司向有研总院非公开发行股票60,349,434股,发行价人民币9.73元/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277,849,434.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3年4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4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148,782,7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5%。

2014年3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公司名称

变更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件《关于核

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47,658股购买相

关资产;根据公司与有研总院等9家法人单位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26元,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388,397,092.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年1月,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0,992,074股,募集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1.61/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19,389,166.00元。此次发生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7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 年 4 月,根据 2014 年 4 月 24 日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19,389,166 股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 1 股转增 1 股。此次

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838,778,332.00 元。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情况

名 称: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

非医疗板块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3 号 1 幢 1 至 3 层 01

法定代表人:李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81.625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经营范围:

生产医疗器械Ⅲ类:Ⅲ—6846—1 植入器材,Ⅲ—6846—4 支架,Ⅱ类:Ⅱ

—6863—7 金属,陶瓷类义齿材料,Ⅱ—6863—10 正畸材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01 日);批发医疗器械Ⅲ类:介入器材,植入材料和

人工器官(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3 月 09 日);稀有和贵金属

材料及其合金和衍生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浆料、机械电子产品的生产、

研究、开发、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稀有及贵金

属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稀有及贵金属相关材料、仪

器、零部件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稀有及贵金属材料研

究所的基础上改制成立,联合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中和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组建,于 2000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100344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0.00 万元,根据有研亿

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6.93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596.93 万元。本次增资经汇亚昊正(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汇亚昊正验字【2011】第 1021 号予以审验。

2012 年 6 月,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研亿金 526.68 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

满瑞佳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3 日,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等 4 家法人单位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规定,有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 4 家法人单位持有的有研亿金

新材料有限公司 95.65%的股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 号

文件《关于核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予以核准,截至 2014 年 1 月 7 日,上述股权

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并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取得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国)

登记内变字[2014]第 10 号),变更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3 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向公司增资 11,684.70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 10,000.00 万元,

以机器设备出资 1,684.70 万元。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基准日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7281.6253 100.00

合 计 17281.6253 100.00

5、资产状况与经营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13,968,337.38 332,125,065.91 400,010,389.45

总负债 67,387,850.58 51,546,877.06 109,138,093.28

净资产 146,580,486.80 280,578,188.85 290,872,296.17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05,052,476.31 1,061,387,564.93 997,275,905.66

利润总额 8,547,560.41 19,889,465.21 12,096,877.72

净利润 7,538,685.95 17,150,749.05 10,293,120.05

上述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2013年、2014年及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7、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母公司。

8、分立后人员、业务概况

公司分立后非医疗板块共有从业人员 244 人,其中大专学历 52 人,本科学

历 45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 40 人。主要从事高纯金属原材料、高纯金属溅射靶材

及蒸发料、NiTi 形状记忆合金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电子浆料、化合物、超细

粉体等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高端电子信息用材料、形状记忆合金材料领域研

发技术开发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评估目的

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5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为此,需

对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

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净资产。评估范围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

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非医疗板块,承担原公司除医疗器械相关业务以外的各项业务,包括靶材、化

合物、贸易等。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0,356.57

非流动资产 9,644.4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1,168.54

投资性房地产 -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 7,133.53

在建工程 187.76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821.28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294.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40,001.05

流动负债 7,169.61

非流动负债 3,744.20

负债合计 10,913.8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087.2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会计报表、资产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资产评估账面价

值的依据。

(一)主要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

1、存货类资产特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

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的存货类资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原材料主要为企业购置的生产用铂粉、银锭、铑(化)、超纯铝铜、超纯

钛锭等,存放在公司的仓库内,由专门人员进行保管,处于正常状态。

产成品主要为公司自制用于销售的各种PT951制品、高纯金蒸发料粒、银蒸

发料粒、金靶、铜靶等,存放在公司的仓库,由专门人员进行保管,处于正常

状态。

在产品主要为处于生产线上用于加工产成品的各种铂铱合金、超纯铝、超

纯铜、钛锆铌棒等。

发出商品主要为企业发往客户尚在运输途中的金铜合金、记忆环、圆弓、

钛镍丝-定尺黑丝、高纯金蒸发料粒等。

2、房屋类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计45项,其中房屋建筑物6项,构筑物

19项,管道沟槽20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生产厂房、传达室等。构筑物

主要包括清水池、化粪池、道路等。管道沟槽主要包括给水管、排水管、采暖

管等。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申报评估

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12,009.56平方米,其中房产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为6,840.16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485576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有研亿

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5,169.40平方米,

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以公司申报数据为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必

要的现场核实,最终面积应以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为准。

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类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3、设备类资产特点:委估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三类,

共计1372项,其中:机器设备856项;运输车辆17项;电子设备499项。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中频感应电炉、高真空钛合金热处理炉、真空感应炉

等各种型号的熔炼炉;四柱液压机、数控机床、立式加工中心、数控步冲压力

机、铣床、无心磨床、线材砂带磨床、线切割机床、复合接点机、三辊混料机、

轧机、对焊机、各种型号的拉丝机和全自动超声清洗机等机加工设备;变压器、

高低压开关柜、动力柜等动力设备。

车辆主要为宇通大客车、依维柯轻型客车、索纳塔汽车、别克商务车、桑

塔纳轿车、奥迪轿车、雅阁轿车和丰田轿车等。

电子设备主要为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数码相机、传真机等。

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类资产主要为企业正在建设的高性能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生产综合

楼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核算的内容主要为咨询费、环评费、设计费

等。

5、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共一宗,账面金额765.48万元,国

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昌国用(2010)出第057号,证载权利人为有研亿金新材

料有限公司,证载座落地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

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6,478.29㎡。

(2)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合计98项,

其中已授权专利技术62项,已申请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36项,尚未授权取得专利

证书;按权属状态可分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

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自有产权88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

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共有产权10项。该类无

形资产主要用于靶材、功能材料等产品的生产,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素之一,

能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98项委估技术资产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权属状态

1 电动切割机 200820233654.9 亿金独有

2 一种解锁装置 201010052244.6 共有权

3 一种形状记忆合金解锁装置 201110016524.6 共有权

4 一种解锁释放装置 201110016523.1 共有权

5 一种分离和释放机构 201218005281.1 共有权

6 一种智能分离和释放机构 201218005280.7 共有权

7 一种柔韧型钛合金及其制备加工方法 201218005282.6 共有权

8 一种形状记忆合金相变驱动的分离装置 201318000661.0 共有权

9 一种分体式载荷体的分离和释放机构 201318009492.7 共有权

10 一种机体挂载载荷体分离和释放装置 201418005367.3 共有权

11 微异型触点带制造的复合定位方法 97112188.5 亿金独有

12 具有超薄电接触层的微异型触点带的制造工艺 97116649.8 亿金独有

13 微异型复合接点带的超薄电接触层制备方法 01134998.0 亿金独有

14 一种低银导电环合金材料和导电环 02101163.x 共有权

15 盘状磁性靶材 PTF 的测试装置 200620134206.4 亿金独有

16 磨床用无磁性卡具 200620134207.9 亿金独有

17 微异型复合接点带的制造方法 200610114166.1 亿金独有

18 一种金属靶材与靶托的连接方法 200610114349.3 亿金独有

19 一种铜基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200610144002.3 亿金独有

20 一种二次电子发射材料钯钡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200610144001.9 亿金独有

21 嵌套式溅射靶及其制造方法 200710176753.8 亿金独有

一种滚焊制备复合接点带用可连续调节导位装

22 200710176824.4 亿金独有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权属状态

23 一种制备超高纯铜铸锭的方法 200710177253.6 亿金独有

24 一种可变可调的异型模具 200710178124.9 亿金独有

25 一种高纯铝铜系合金金相样品的制备方法 200710178694.8 亿金独有

26 一种大面积靶材的压力焊接方法 200810113175.8 亿金独有

27 一种分布式熔焊实现靶材与背板连接的方法 200810119914.4 亿金独有

28 一种用于液体多点均匀加料装置瓶 200820124148.6 亿金独有

29 一种用于异型线轮绕线的导位机构 200820124738.9 亿金独有

30 数控车床用卡具 200820233672.7 亿金独有

31 磁感应强度定位测量仪器 200820123297.0 亿金独有

32 锻压设备辅助机械手 200820123298.5 亿金独有

一种用于测试层状复合带材结合强度的扭转测

33 200910093566.2 亿金独有

试装置

34 一种纳米银粉及其制造方法及其应用 200910241459.x 亿金独有

35 加热炉装出料装置 200920278158.x 亿金独有

36 一种大面积靶材与背板的快速焊接方法 200910242942.x 亿金独有

37 靶材与背板实现精确定位的钎焊装置 200920278187.6 亿金独有

38 一种用于水刀切割设备的滤沙装置 200920350609.6 亿金独有

39 圆形铁磁性靶材多圆周 PTF 检测装置 200920350675.3 亿金独有

40 一种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的制备方法 201010581922.8 亿金独有

41 一种钌金属溅射靶材的制备方法 201010581909.2 亿金独有

42 一种在受控环境下刮除和收集产品的装置 201020670894.2 亿金独有

43 三角形靶材数控加工用工装卡具 201020681242.9 亿金独有

44 一种靶材表面加工的方法 201110037143.6 亿金独有

45 模具搬运装置 201120048171.3 亿金独有

一种用于制备电解质和进行电解反应的连续生

46 201120052137.3 亿金独有

产装置

47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连接方法 201110093790.9 亿金独有

48 一种高纯银的制备方法 201110134920.9 亿金独有

49 一种溅射靶材包装组件 201220088990.5 亿金独有

50 一种制造溅射靶材的方法 201210064239.6 亿金独有

51 一种溅射靶材 201220091436.2 亿金独有

52 一种用于电子束蒸发镀膜的新结构蒸发材料 201220098888.3 亿金独有

53 一种靶材与背板焊接方法 201210236761.8 亿金独有

54 一种高强度钴靶 201220366708.5 亿金独有

55 一种薄片型贵金属靶的加工结构 201220462130.3 亿金独有

一种镍铂合金金相样品制备并显示样品组织的

56 201210448842.4 亿金独有

方法

一种检验采用中间层连接方式焊接的焊接质量

57 201210441251.4 亿金独有

的方法

58 一种检验扩散焊焊接质量的方法 201210442283.6 亿金独有

59 一种用于液相电解制备高纯金属的隔膜阴极框 201220592036.x 亿金独有

60 一种制备高纯钴的隔膜电解槽 201220591904.2 亿金独有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权属状态

61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连接结构 201220594938.7 亿金独有

62 一种高纯银金相样品电解抛光液及其使用方法 201210466776.3 亿金独有

63 一种高透磁钴靶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6533039 亿金独有

64 一种靶材组件的制备方法 2013106542428 亿金独有

65 一种镍或镍合金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2013106532820 亿金独有

66 一种 W-Ti 合金靶材及其制造方法 2013106541035 亿金独有

67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粘合连接方法 2013106648634 亿金独有

68 一种高性能溅射靶材组件的结构 2013208053760 亿金独有

69 一种高纯铜靶材的制备方法 2013106628452 亿金独有

70 一种银溅射靶靶坯的制造方法 2013106618446 亿金独有

71 一种真空系统用耐高温隔热档板阀 2013106705139 亿金独有

72 一种 W-Ti 合金靶材组件扩散焊接方法 2013106835594 亿金独有

73 一种高纯 NiPt 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7015003 亿金独有

74 一种片状铂粉及其制造方法和应用 2013107124227 亿金独有

75 一种铜合金靶材的加工方法 2013107416333 亿金独有

76 一种靶坯与背板的组件结构 2013208840573 亿金独有

77 一种扩散焊接方法 201410342246.7 亿金独有

78 一种钨钛合金靶材焊接方法 201410357281.6 亿金独有

79 一种粉末冶金靶材及其制造方法 201410404994.3 亿金独有

80 一种长寿命磁控溅射靶材 201420452183.6 亿金独有

一种高二次电子发射系数冷阴极材料及其制备

81 201410444144.6 亿金独有

方法

82 一种吸附式气浮连续除油装置 201410478756.7 亿金独有

83 高温金属产品的刮除和收集装置 201410478177.2 亿金独有

84 一种 W-Ti 合金靶材及其制造方法 PCT/CN2014/000787 亿金独有

85 一种铝合金溅射靶材的制备方法 201410513122.0 亿金独有

86 精确控温加热平台 201420587783.3 亿金独有

87 一种大尺寸靶材的包装 201420655815.9 亿金独有

88 一种用于高纯金属制备的隔膜框 201420681348.7 亿金独有

89 一种粉末冶金扩散焊接靶材 201420748064.5 亿金独有

一种作为溅射靶材的铝靶材与铝合金背板的连

90 201410808342.6 亿金独有

接方法

91 一种溅射靶材与背板的连接组件 201420821774.6 亿金独有

一种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用铝靶材与铜背板的焊

92 201410808334.1 亿金独有

接方法

93 一种大尺寸靶材吊运装置 201520241026.5 亿金独有

94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201510522856X 亿金独有

95 金锗合金溅射靶材制备方法 201510568296.1 亿金独有

96 一种去除氯化钴溶液中镍离子的方法 201510566770.7 亿金独有

97 一种铂-陶瓷复合粉末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510575106.9 亿金独有

98 一种大尺寸靶材机械加工装置 201520706899.8 亿金独有

本次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上述权益划分由

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具了权益划分意见。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

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62项专利技术,

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6项专利技术,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

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申报的表外资产为36项专利技术。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过程中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

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15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9 月 28 日);

2.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办法施行细则》;

4. 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

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修订);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1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

号);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土资[1999]433 号);

14. 2006 年 4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1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2. 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2007 年 11 月 28 日);

3. 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8 年 11 月 28 日);

4. 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和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 年 11 月 28 日);

5.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6. 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7. 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 中评协[2011]230 号《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

的通知》。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 车辆行驶证;

4. 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

5.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

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7.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2.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3.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

4. 《北京市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12)》;

5.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15 年第 9 期;

6. 企业提供的工程竣(施)工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0. 《北京市基准地价(二○一四年)》;

11.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1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

14.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5. 《201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6.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

17. Wind 资讯终端;

18. 知识产权价值比重划分的意见;

19. 评估基准日外汇牌价;

20.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2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22. 评估机构收集和掌握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经济行为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要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

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

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转让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

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

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目前没有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无法搜集市场

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故此次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未来预期收益是

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

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此次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被评估企业具

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

值基础上,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在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下,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对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加以分析比较,以其

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资产基础法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基准日

账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认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

的基础上,人民币存款以经核实后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外币存款以经核实的

账面金额乘以中国银行公布的基准日汇率计算评估值。

2.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

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

对已经收回的票据,评估人员检查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明细账,

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未收回的票据,评估人员检查应收票据

明细账、销售合同,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

次,通过综合分析应收账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具体方

法如下:

合同中约定了应收款项收款期,而应收款超过规定的收款期的,以及合同

中未约定应收款的收款期,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

能性不大的,参考应收帐款的帐龄测试分析预计损失,以应收金额扣除损失额

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

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企业存货项目主要为包括原材料、产

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评估人员根据存货的特点及企业经营现状,采用

如下方法进行评估:

4.1原材料

对于正常购置使用的原材料,由于周转快,基准日的市场价与账面单价基

本一致,故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大的材料,以

基准日材料的市场购置价加计购置过程中必要的费用确定评估单价,以基准日

实际数量乘以评估单价确定原材料的评估值。

4.2产成品

对于十分畅销的产成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

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

金和一定比例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

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

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4.3在产品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程序,验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

人员在核对账账、账表无误的基础上,对自制半成品进行清查核实,并查看了

评估基准日至清查日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结转和入库、出库单据,核实结果与申

报内容相符,账面值属企业正常加工未制造完成的产品成本,本次评估对于完

好的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生产过程中毁损的在产品,以

基准日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4.4 发出商品

对于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根据被评估单位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非流动资产

1 房屋类资产

对委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1.1 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1.1.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

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

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重编预算法测算出评估基准日

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即评估人员根据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

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

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层

高、柱距、跨度、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委估

建筑的工程造价。

b.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行业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的计取标准计取前期及其它费用。

c.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工期、评估基准日执行的

银行贷款利率及按资金均匀投入考虑计算资金成本。

1.1.2 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较为重要的生产经营、办公建(构)筑物,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是根据

打分法确定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经济寿命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综合计算确

定的,取两种方法结论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对于一般性的生产经营、办公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采用年限法并

结合现场勘察考虑适当修正,确定综合成新率。

1.1.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 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确定以市场价值为本次资

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辅助采用市场法,确定机器设备、

运输车辆及电子设备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2.1 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2.1.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部分构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

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购置设备进项税额。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购置设备及所

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1)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设备购置费由购置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①设备购置价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评估质量,评估人员将机器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

设备、一般设备等三类,然后根据各类设备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确定其设备购置价。其中:

重点设备及部分主要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向行业专家咨询、并通过多

种询价渠道获取价格信息,结合查阅近期报价手册、资料,经过比照综合确定。

部分主要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采用询价、参照近期价格手册等方式综

合确定。

一般设备的设备购置价:主要采用查阅近期价格手册方式确定。

对于上述设备中的进口设备购置价,首先考虑替代性原则,在规格型号、

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并经济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调整后的国内设备购置

价;对于无法替代的进口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查阅并核对原进口合同、了解

国外近期报价或向行业专家咨询等方式,综合考虑后确定其设备货价,并在此

基础上计入海外运费、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

务费及商检费等确定。

②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 运杂费率

=设备购置价× (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

则不计取设备运杂费。

(2)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中关于安装调试费用的

相关规定,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综合计算确定安装调试

费。

对于安装调试费,根据合同中约定内容,若设备采购合同中不包含安装调

试费用,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中关于安装调试费用

的相关规定,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合理确定其费用;合

同中若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时,则不计取安装调试费。

(3)其他费用的确定

按照国家、行业和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的计取标准计取前期及其它费用。

(4)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工期、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银

行贷款利率及按资金均匀投入考虑计算资金成本。

(5)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

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设备购置增值税率为 17%;设备运输费用增值税率为 11%。

2.1.2 成新率的确定

(1)重点设备及部分主要设备

由年限成新率(0.4)和现场勘察成新率(0.6)加权平均或年限法成新率加上成新

率修正系数,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①年限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

通过对设备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精度、开工班次、开机率、

完好率等)的现场勘察,查阅必要的设备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

与运行、检修人员交换意见后,对设备的技术状况采用现场勘察打分法按单元

项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③成新率修正系数

通过现场勘察系统类设备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操作、

维护保养及查阅有关运行、管理档案资料,根据系统类设备总体的负荷状况、

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等,确定其成新率修正系数。

④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40%+现场勘察成新率× 6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成新率修正系数

(2)部分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年限成新率差别较大时,

则可根据勘察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按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法

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2.1.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 成新率

2.2.车辆评估价值的确定

2.2.1.重置全价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及新车牌照工本费等组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进或者自制车辆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车辆在

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购置设备进项税额。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牌照工本费-购置车辆进项税额

其中:

购置价:参照当地同类车型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购置税:根据2001年国务院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购置价/(1+增值税率)× 车辆购置税率。

新车牌照工本费:包括牌照费、验车费、手续费等,按照本地区车辆管理

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该类费用。

购置车辆进项税额的确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106 号文,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

车辆的进项税计算公式为:

购置车辆进项税=车辆购置价×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17%;

2.2.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分为有使用年限限制和无使用年限限制

二种,其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有使用年限限制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确定车辆

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引导报废行驶里程,并根据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

计算理论成新率,孰低确定其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整车结构,

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状况,确定增减修正分值对其

进行修正。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 10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 100%

②无使用年限限制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相关规定,确定车辆

引导报废行驶里程,并根据已行驶里程计算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勘察车辆

的外观、整车结构,发动机结构、电路系统、制动性能、尾气排放等状况,确

定增减修正分值对其进行修正。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 100%

2.2.3. 评估值的确定

车辆评估值=重置成本× 成新率

2.3.电子设备评估价值的确定

2.3.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等部分组成,重置全价计算

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购置设备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1)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购置价及设备运杂费组成。

①设备原价

主要采用查阅近期价格手册方式确定。

②设备运杂费

同上述机器设备,计取设备运杂费。

(2)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同上述机器设备。如订货合同中规定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时,则不计取

安装调试费。

(3)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确定

购置设备进项税额=设备购置费×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购置设备增值税率:17%;运输费用增值税率:11%。

2.3.2.成新率的确定

由年限确定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年限成新率差别较大时,

则可根据勘察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2.3.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超过经济寿命年限、已无类似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

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为正在建设的高性能

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生产综合楼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核算的内容主要

为咨询费、环评费、设计费等。评估人员在核实了相关明细账、凭证及相关合

同、协议,并同资产占有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在建工程的现状

后,由于投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无形资产

4.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

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

下方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

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

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

(2)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

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

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地价的方

法。其基本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可比实例宗地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位状况修正系数× 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3)地价确定方法

依前所述,评估人员首先分别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法,测算得到

了待估宗地的地价,其次经分析确定取其加权平均为待估宗地的最终地价。

4.2.无形资产——专利

评估人员收集了专利证书等资料,向企业技术人员了解不同技术的研发背

景、功能特点、用途、特性、单项技术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现有业务价值的贡献

等因素;通过企业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的分析,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技术应用于企业

产品中,是通过产品获取收益,属于无形资产组合性质。

本次评估对专利权按资产组合形式采用收益法评估,即通过估算企业待估技

术产品所能产生的未来收益,以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收益额折为现值,然后累加

求和,得出技术组合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利用收益法进行技术组合的评估涉及

三个要素:预期收益额、折现率和受益年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n

Ft

P =∑

t =1 (1 + i ) t

式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Ft—未来t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n—剩余经济寿命;

i—折现率。

其中:Ft=未来 t 收益期的预期收入× 收入提成率;

5.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查验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了解费用支

出和摊余情况,按照其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形成为企业按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递延

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通过对企业未

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断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

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专项应付款,以企业申报的金额为基

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

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1.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即把企业未来

经营中预计的净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在收益法评估中,被评

估资产的内涵和运用的收益以及资本化率的取值是一致的。

2.适用条件

本次评估是将企业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对企业

整体资产的评估。评估基础是对企业资产的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取值,

因此被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 被评估资产应具备持续使用或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2) 被评估资产与其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

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3.基本评估思路及估值模型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是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

医疗板块会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

板块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

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会计报表范围内,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经扣

减有息债务,得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估值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溢

余资产价值

P’=P-C+D+E

式中:P’: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

C:经营性付息债务价值

E: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D: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价值及负债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

n

Ft Fn

p

t 1 (1 i ) t

i (1 i ) n

式中:

P:经营性资产价值

Ft: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公司自由现金流

Fn:未来第 n 年的公司自由现金流

n:第 n 年

t:未来第 t 年

i: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公司自由现金流量

公司自由现金流量采用息前税后自由现金流,预测期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公式如下:

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息前税后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

5.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即收益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经

营年期。

6.预测期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

划及行业特点,明确的预测期确定为 5 年,即预测到 2020 年 12 月。

7.折现率

折现率是现金流量风险的函数,风险越大则折现率越大。按照收益额与折

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

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 Ke× [E/(E+D)]+ Kd× (1-T) × [D/(E+D)]

式中:

E:权益市场价值;

D:债务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股权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公式:Ke=Rf+[E(Rm)-Rf]×β+a

= Rf+ Rpm×β+a

式中:

Rf:基准日无风险报酬率

E(Rm):市场预期收益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a: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

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开始评估工作,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

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 了解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估风险,签署资产评估

业务委托协议;

2、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3、 选定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重点,拟定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

4、 指导被评估单位搜集、准备有关评估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

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本阶段收益法评估过程

1、 收集评估所需基础数据和资料;

2、 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历史状况,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

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 研究、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

4、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的基本情况;

5、 对企业未来可预测的若干年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

6、 对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长期预期收益趋势进行判断;

7、 选取各项评估参数,建立收益法计算模型;

本阶段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

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

看、记录;通过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确

定固定资产的成新率搜集资料;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对企业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评估确认,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 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建立的收益法计算模型,对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形成收益法

初步评估结果,并通过对此结果的分析,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认最终结

果的合理性。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资产基础法的初步

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

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分析不同方法形成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因素和结果的合理性,结合评估目的选

用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果。

(四) 提交报告阶段

1、 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2、 评估机构内部复核检验评估结果;

3、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九、评估假设

(一) 评估特殊性假设

1、假定企业的业务目前是并将保持持续经营状态;现有的经营范围、经营

方向、现有资产规模、现有资产的生产能力不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尚未

实现的大改造支出、新品研发、团队建设和渠道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因素

的影响;

2、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

续使用;

3、本次评估是在企业能通过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使企业持续经营下去,

并保证其获利能力的基本假设下进行。

4、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5、未来的业务收入能基本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

(二) 一般性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

性限制),我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

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

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被评估单位及其

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在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认为所提供信息资料

来源是可靠的和适当的;

3、经核查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

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

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

期满可以随时更新或换发(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4、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

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

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

效的管理;

7、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8、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

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9、近期内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10、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

势不会出现恶化;

11、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3、我公司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基准日后发生

的事项或情况修正我们的评估报告;

14、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

特定使用方式。其中任何组成部分资产的个别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并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

15、本评估报告仅供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

方使用或依赖。我公司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

任;

16、本报告是根据所设定的目的而出具的,它不得应用于其他用途。本报告

全部或其中部分内容在没有取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传播给任何第三方。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有研亿金新材

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净资产价值于评估

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38,254.54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9,167.30 万元,增

值率 31.52%。

2、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 40,001.05 万元,总负债为 10,913.81 万元,

净资产为 29,087.24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 47,759.32 万元,总负债为

10,913.81 万元,净资产为 36,845.51 万元,增值额为 7,758.27 万元,增值率为 26.67%。

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0,356.57 31,043.71 687.14 2.26

非流动资产 9,644.48 16,715.61 7,071.13 73.3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168.54 1,215.91 47.37 4.05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133.53 8,853.63 1,720.10 24.11

在建工程 187.76 187.76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821.28 6,124.94 5,303.66 645.7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294.29 294.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08 39.0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40,001.05 47,759.32 7,758.27 19.40

流动负债 7,169.61 7,169.61 - -

非流动负债 3,744.20 3,744.20 - -

负债合计 10,913.81 10,913.8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087.24 36,845.51 7,758.27 26.67

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

表》。

3、对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高 1,409.03 万元,差异率 3.82%。主要是因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

单项资产及负债,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而收益法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

整体,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

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基准日时点资产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

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

宏观经济政策、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本次评估目的为公司分立成立新公司,收益法评估主要基于分立成立新公

司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做出,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

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贵金属,受宏观经济、国

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贵金属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加之本次分立成立新

公司前企业没有按照业务板块对报表科目进行单独核算,为本次分立成立新公

司目的,企业主观进行了模拟报表编制, 上述综合因素导致未来年度对营业成

本、费用、营运资金等众多影响收益法价值因素的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使得收益法结论的可靠性也较弱。鉴于此种情况,出于慬慎性原则,结

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即: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

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评估后净资产的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

36,845.51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2、 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

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

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3、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

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

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

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

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

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

5、 本报告对被评资产和相关债务所作的调整和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

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

相关的帐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

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6、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对查

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

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7、 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

变化时,除了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以外,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

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方可按

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估值进行适当的调整。

8、 本次评估,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内部结构及设备在评

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专业技术检测。

9、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12,009.56 平方米,其中 5,169.40 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以有研亿

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块申报数据为

准,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核实,最终面积应以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房产证为准。

10、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技术共 98 项,已授权专利技术 62 项,已申请取

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36 项,尚未授权取得专利证书;其中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

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独有专利 88 项,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

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共有产权 10

项。上述专利的权利份额由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具了 98 项知识产权价值

比重划分的意见。

11、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拟分立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非医疗板

块申报评估的存货中包括金、银、铂金等贵金属材料,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

日期间国际、国内黄金、铂金等贵金属价格变动较大,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基

准日至评估报告日国际、国内黄金、铂金等贵金属价格变动对评估结论产生影

响。

12、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超前路 33 号院办公楼及厂房,由

于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仍然登记在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其产权系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详细情况见下表:

权证 证载权利 实际占用 建筑物 建成 建筑面积/

结构

编号 人名称 人名称 名称 年月 (m2)

X 京房权证昌 有研亿金新材料 有研亿金新 超前路 33 号院办

钢混 2003-12-31 6,840.16

字第 485576 号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公大楼及厂房

13、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超前路 33 号院厂区土地由于尚未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权仍然登记在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其产

权系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详细情况见下表:

证载土地 实际土地

土地证 宗地 详细座 取得 土地权 土地 土地面 使用权人 使用权人

编号 名称 落地址 日期 属性质 用途 积㎡

京昌国用 北京市昌平 有研亿金新 有研亿金新

厂区 2010-3-1 国有

(2010)出第 区超前路 33 工业 26478.29 材料股份有 材料有限公

土地 3 出让

057 号 号 限公司 司

14、由于2014年3月14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部分机器设备以评估净值入账。

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征得

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4、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有效;

5、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取得备案批复后方可

正式使用;

6、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7、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为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

8、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

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本次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

谨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宏新

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霞

注册资产评估师: 梁玉宝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于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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