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30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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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

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处理50万方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建设时间延期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

公司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

证券”或“保荐人”)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于 2013 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

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资;使用42,200万元建设1440

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

1

2013年5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20,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37,040

万元补充了流资,2014年使用10万元补充了流资。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

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原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

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

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截止

2015年9月30日,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20,728.06万元。

2015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募集资金净额 992,5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182,330.6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90,174,994.63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资的金额 210,000,000.00

减:本年使用金额 87,605,581.45

期末余额 8,901,754.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处理 50 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总投资额为 32,619

万元,原计划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竣工投产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因配套供气管道对接工程涉及审批事项流程较长,建设时间延期,结合公司实际,

在保证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及项目完成后工艺流程和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性的前提

下,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日处理 50 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 的竣工

投产期,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

投项目竣工投产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

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

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12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

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

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彩高科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3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作出的决

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陆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牛 柯 王旭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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