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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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0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资管公司)作为管

理人的“广发东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东控 1 号、资管

计划),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与本公司签署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823 号)

(下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拟与广发资管公司签署《东莞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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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补充协议》)。

东控 1 号由“东莞控股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认

购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因此东控 1 号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东控 1 号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本关联交易公告主要是根据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通知书》要求,对拟签署的《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说明。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1、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于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签署<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于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6 人,独立董

事李非因公出差,授权独立董事陈玉罡参会并代其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庆文先生对本次关联

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非(陈玉罡代)、刘少波、陈玉罡、

江伟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东控 1 号由“东莞控股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认

购人已确定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庆文、谭沛洪、欧仲

伟、王庆明、汪爱兵、罗柱良、黄勇、李雪军、袁进帮、赵洪坚及其

他员工,资金来源为上述人员认购东控 1 号的出资额,因此东控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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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签署《补充协议》,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此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此项交易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

分,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东莞控股

乙方(认购人):广发资管公司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含控股子公司员工),合计 200 人,资管计划与

东莞控股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应告知委托人遵守以下规定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得存在代持份

额。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委托人应将其

认购资管计划份额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指定账户,否则因其原因导

致资管计划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委托人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资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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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份额。

(4)委托人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5)委托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与资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

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直接持有的东莞控股股票数量与资管

计划持有的东莞控股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乙方应当提醒、督促相关委托人履行上述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广发资管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已签署《认购协议》

的补充,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发资管公司及东控 1 号未发生同

类性质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刘少波、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发资管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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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签署,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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