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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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根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司拟向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范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银河”)100%股

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的说明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

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停牌。

2、停牌期间,本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规定每周发布一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展情况公告。

3、停牌期间,本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

署了保密协议。

4、2015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范士义等

27 名自然人签署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贵

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友佳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周作安、

范士义等 27 位自然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

5、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6、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

进行书面认可,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的法定程

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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