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与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合捷公司在广州南沙保税物流园区投资建设南沙综合物流中心、
华南跨境电商园区,省机械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合捷公司通过向
省机械公司购买钢结构、制冷设施、货架、电缆、消防设备等工程材料
及设备装置用于上述项目的基础建设,属于正常营运所需。按照市场交
易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