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0 号)文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向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发行价格 9.9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28,74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20,65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8,088,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2015]4804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08,088,500.00 元,将全部投入“辽
宁省 DVB+OTT 电视互联网业务投资项目”。
截止 2015 年 10
拟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 月 31 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额 投资金额
项目 已投入金额 (元)
(万元) (元)
(元)
辽 宁 省
DVB+OTT 电 视
79,315.82 608,088,500.00 104,074,430.37 104,074,430.37
互联网业务投
资项目
总计 79,315.82 608,088,500.00 104,074,430.37 104,074,430.3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到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104,074,430.37
元。
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5]48040034 号《深圳市同洲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鉴
证结论为:截止到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累计共 104,074,430.37 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04,074,430.37 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
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4,074,430.37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确认,并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5]48040034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该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
集资金104,074,430.3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 2015 年 12 月 2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104,074,430.37 元。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48040034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要求编制。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