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由董
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详细内容请见
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侯颂、李宁远弃权,对于此
事项持保留意见)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82,959,694 元。 745,959,694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
公司总股本 682,959,694 股。 司总股本 745,959,694 股,全部为人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且该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