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1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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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5]2487 号文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680 万元。

作为发行人本次配套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主承销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配套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与发行人组织实施了本次配套发行。现将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

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盛路通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28.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盛路通信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0日),盛路

通信以现有总股本170,081,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13.01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680万元,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3.01元/股计

算,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20,507,302

股,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振锋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7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0,507,30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5名

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向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266,799,999.02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354,11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445,879.11

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配套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9日,盛路通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87号《关于核

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振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

贵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2015年12月14日,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对象杨华、郭依勤、杨振锋、孟立坤、石河子国杰发送《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5年12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本次募集配套

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4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

验认为:截至2015年12月17日14时止,中信建投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

7112310182700000774)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杨华、杨振锋、郭依勤、孟立

坤及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盛路通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66,799,999.02元。

2015年12月17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认股款。2015年12月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648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2,3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

币254,499,999.02元汇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4,119.91元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445,879.1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507,302.00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2,938,577.11元。经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448,300,153.00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石河子国杰外,其余均为自然人,石河子国杰已按《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

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赵 龙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万里 杜鹏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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