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1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
械)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徐工机械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15-68的公
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东吴证券“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15]719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专项计划)《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
明书》、《徐工机械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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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
收益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东吴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东吴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
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
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东吴证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向
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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