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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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 号),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26,05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7,629,01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

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949,98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 6 个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年)

1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014 2

2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 4,055 1.5

3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6,692 2

4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13 2

5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221 2

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

合 计 36,195 -

1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 12 个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06.6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709.2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 520.87 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

户中。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拟将当前闲置募集资金 1.4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在公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前期设备采

购资金和支付相关应付账款。

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

以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399.00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存款利率差计算)。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2

1、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3、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

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时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

4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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