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 号),安徽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26,058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7,629,01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
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15,679,026.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949,98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了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6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 6 个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年)
1 港口物流软件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014 2
2 基于TD-LTE技术的企业网通讯终端产业化建设项目 4,055 1.5
3 智能路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6,692 2
4 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213 2
5 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221 2
6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
合 计 36,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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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 12 个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06.6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709.24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 520.87 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
户中。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拟将当前闲置募集资金 1.4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在公司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前期设备采
购资金和支付相关应付账款。
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
以节约财务费用约为 399.00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存款利率差计算)。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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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3、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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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
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时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使用 1.4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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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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