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金叶印务申请综合授信
及为金叶印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
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招商银行西安钟楼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
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向招商银行西安钟楼支行
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
查;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钟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
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
议案。
2、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金叶印
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
授信申请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王周户 聂鹏民 刘书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