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9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召集,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 402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伟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颇具规模、历史
悠久、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
证书,也能够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公司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同意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壹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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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关于聘
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000 万元(涵盖原已审批通
过的 13,0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方案。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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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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