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29 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驰 孙立武 王道仁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