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吴国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
聘任吴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学敏
赵连勤
常 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