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数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74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280,777,53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

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根据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因数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法

因数控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本次

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法因数控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明集团”)、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

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持有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华明”)100% 股权,该股权作价 2,600,000,000.00 元出售给法因

数控,法因数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法因数控拟向特定对象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0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广州

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中

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法因数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

发行股份数量为 36,231,883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发行日期间有

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及数量应

相应调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止报告日,法因数控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

资产的过户,法因数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80,777,537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刊载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李胜军、

郭伯春、刘毅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267.85 万股股份, 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8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李

胜军、郭伯春、刘毅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27.85%下降至 11.21%。华明集团持有

上市公司 16876.3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5.91 %,华明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肖日明、肖毅、肖申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

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明装备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