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收购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收购参股公司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收购参股公司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实现公司对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能迅
速参与到疫苗行业,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体系,增加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的《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荐量
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评估
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继续收购参股公司杭州荐量
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4%股权。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5 年 12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