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部分经销商、供应商资
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
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
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
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
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
额度为 1.5 亿元,其中,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 1 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 5000 万元,
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
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不包括兼营其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
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
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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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 1 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 20%,且不
超过 500 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 20%-超期
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
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
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一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
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
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
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
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年度内因
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
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
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
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
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为供应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建立稳定供应渠道,提升产品质量,解决战略供应商业务经营过程中资金
短缺问题,增强供应渠道粘度,由永高股份统一为供应商申请银行贷款(授信)
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册的战略原材料供应商,
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供应商主业经营有关款项,不得改变
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
为 5000 万元。一般情况,为每户供应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供货规模的 20%,
单一经销商不超过 1000 万,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20%,冻结供应商的应收货款。
6、担保期限:每次担保期限为一年,次年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以担保
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供应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金额,
法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再按照公司规定的内部授权由相关有权人进行审批。
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供应商可重新发起申请,
但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
保三方协议》。供应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
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
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
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从而有限拉动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增长。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另外,公司将要求经销商、供应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
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
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供应商将按
规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
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总额为 15,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900 万元(其中,公司
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000 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 3,500 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400 万元,
为上海公元提供担保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21,007.53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9.91%。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6,9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21,007.53 万元的比例为 1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
项。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