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12-2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
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
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
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015 年 12 月 16 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
者“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
中法破字第 10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终止新都酒店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截止目
前,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如下:
一、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已经执行完毕
经公司申请,管理人直接将其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相关重整费用和共益债
务,清偿和提存债权分配额。重整投资人已经向管理人支付了全部购买新都酒店
固定资产、文锦花园 24 套房产、惠州高尔夫会所房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等资产的资金,以及用于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债
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的资金合计 7.7 亿元。
管理人已经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按照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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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向全部有财产担保
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并提存了预计债权的分配额。重整计划之债
权受偿方案已经执行完毕。
二、新都酒店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捐赠协议并接受捐赠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为执行重整计划、实现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
新都酒店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
投资”)签订《关于捐赠的协议书》,接受泓睿投资捐赠的资金 8,000 万元。根据
《关于捐赠的协议书》的约定,如果捐赠 8,000 万元仍不能满足新都酒店净资产
为正值需要的,泓睿应当继续追加捐赠、保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新都酒店财务
报表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正值后,公司应当将净资产超过人民币 1 元以上的部分
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日内退还给泓睿投资。公司已经收到了泓睿投资付来的
8,000 万元捐赠资金。
三、新都酒店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标准为:债权人依照重整计划应当获得的分配额已转入
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向全部有财产担
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并提存了预计债权的分配额,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的标准已经达成。新都酒店已经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关于裁定确认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申请。
新都酒店将在管理人的支持下,继续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资产转让的相关手
续,并将在深圳中院的支持下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手续。新都酒店将及时
披露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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