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6号)核准,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2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4,615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8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
第2657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规范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德尔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鹭湖
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共四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约定如下:
一、深圳德尔已在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1101487870600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6,805.5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深圳德尔无钥匙进入及启动系统 PEPS 产
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深圳德尔、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深圳德尔和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
证券每季度对公司、深圳德尔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深圳德尔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深
圳鹭湖支行查询、复印深圳德尔专户的资料;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查询深圳德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查
询深圳德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深圳德尔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公司、光大证券。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六、深圳德尔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深圳德尔、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深圳德尔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深圳德尔、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光大证券四方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光大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