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 闽能 公告编号:2015-07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年财务审计费用(含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 48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含子公司)为人民币 20 万元,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福建省财政厅授予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授
予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 1998 年开始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该所执业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继续聘请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