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基本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转借给伊川财源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伊川财源系洛阳市伊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全资子公司,
且伊川县人民政府、伊川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伊川财源向北京利尔的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有保证,风险较小。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伊川财源提供财务资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世中 王金相
柯昌明 郑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