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取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提取
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