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5-01-0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董事曲祝利、王庆凯、赵军涛、迟志强、张建涛、
于希茂、金福海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秘波海委托董事曲祝利参与表决,独立董
事严纯华委托独立董事于希茂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曲祝利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募投项目“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高性能钕铁
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和“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项目”已经完成投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使用
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
董事会将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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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秘波
海先生、曲祝利先生、王庆凯先生、赵军涛先生、迟志强先生、张建涛先生为公
司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殷承良先生、于建青先生、柳喜军先
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上述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
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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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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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1、秘波海:男,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红旗机械厂技术员、助工,烟台钟表研究所检测研究室副主
任,烟台钟表工业公司副经理,烟台木钟厂厂长,烟台电子网板厂筹建处主任、党总支书记,
烟台电子网板厂厂长,正海网板党委书记、总经理,正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磁材有限董事长。现任正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正海五矿、上海大郡董事
长。曾被授予“全国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电子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
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山东省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烟台市十三届
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烟台市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秘波海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正海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51.27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曲祝利:男,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烟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助工,烟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研究
所副所长,烟台电子网板厂筹建处副主任,烟台电子网板厂副厂长、党总支委员,正海集团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磁材有限董事长。现任正海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曾被
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烟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曲祝利先生通过正海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288.7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庆凯: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
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市电子科研所助理工程师,烟台电子网板厂筹建处工程
技术部副主任,正海网板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正海网板副总经理兼技术部长,正海集
团副总经理,磁材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海集团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正海精密董事长、总经理,正海五矿、上海大郡董事。曾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烟台
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王庆凯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
关联关系,通过正海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51.40万股,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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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持有公司股票171.49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22.89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赵军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正海网板生产部公用工程领班,正海网板工程设计部主管,
磁材有限生产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正海五矿董事。
赵军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
关联关系,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持有公司股票114.32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迟志强: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正海网板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磁材有限财务部副部长、
部长,正海集团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正海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公司董事。
迟志强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建涛: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正海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张建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殷承良: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吉林工业大学车辆工程
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风汽车集团(第二汽车制造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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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资深工程师、东风汽车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
力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殷承良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于建青: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山东
省司法学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烟台市司法局科员,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
任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主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2010年1月至今,任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建青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柳喜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1988-1998
年任职于烟台市财政局;1999年1-3月任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4月-8月任
烟台海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9年9月至今任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总
经理,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柳喜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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