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5-05-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简称“募投项目”) “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高
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和“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建设
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92”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86,165,989.00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340,406,689.00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
(2011)汇所验字第 2-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
料扩产项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与
新技术开发项目”和“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项目”已经完成
投资,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589.9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337.57 万元
(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账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项目节余金 面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总额 总额 已累计投 额 (含项目尾
项目尾款
入 款)
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
22,287.00 16,911.00 15,572.06 3,118.75 -1,779.81 2,374.95 3,713.89
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
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 12,803.00 12,803.00 13,780.16 3,601.62 -4,578.78 1,681.17 704.01
目
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
9,485.93 9,485.93 3,667.17 806.94 5,011.82 2,100.91 7,919.67
术开发项目
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
铁硼合金速凝薄片项 0.00 5,376.00 5,570.60 1770.90 -1,965.50 194.60 0.00
目
合计 44,575.93 44,575.93 38,589.99 9,298.21 -3,312.27 6,351.63 12,337.57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及用户需
求的变化,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
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
金。公司重点优化了“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方案设计和设备采选,
适度缩减了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数量,同时由于新技术开发项目所需的原材料价
格也出现了大幅下降,使得公司在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较多。
四、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说明
1、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由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专项资金账面节余资金为 12,337.57
万元(含利息)。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
司董事会将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2、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募投项目已建
设完成并且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
金等因素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故本次使用募投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2000
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
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和“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合
金速凝薄片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且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其计划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所
处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