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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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5-091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广消防”)向邱

茂国等4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

林”)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100%股权并向黄如良、

尤东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资产交割及股份认购等工作已经完成。

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安若玮、白湘春、蔡月珠、曹萍、陈陪阳、

陈瑞坤、程加兵、邓海燕、冯春强、李俊杰、李锐通、李向英、梁咏梅、刘劲松、卢美

玲、吕丹、罗伟广、麦瑞娟、潘春丽、潘奕岑、秦朝晖、邱茂国、邱茂期、邱绍明、谭

栩杰、王磊兰、吴奇才、吴玮、严珠生、周保华、张锦喜、北京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佛山市顺德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吉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合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兰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纳

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裕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长江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黄如良、

尤东海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拟注入资产

权属、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承诺。上述承诺已被《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引用,上述

交易对方对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人认购取得的天广消防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之日

起至 2018 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且本人履行完毕利润补偿(若有)之日止,但是,如下情形

除外:

(1)若天广消防 2015 年年报披露后,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经审计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本人承

诺的 2015 年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累计净利润合计数,则本人通过本次

资产重组认购取得的天广消防股份的 25%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后解除限售,本人认购取得的天广消防股份的 75%仍然依据上述限售

关于股份锁定期

邱茂国 期的约定保持限售。

的承诺函

(2)本人以所持有的天广消防股份进行利润补偿时,补偿股份解除限

售。

(3)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人认购取得的天广消防股份的限售期长于

上述约定的期限,则限售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认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

案,则本人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对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本人持有的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股权的时间不足十

标 的 资 产的交 二个月的,则本人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易对方(除邱茂 关于股份锁定期 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认购取得的

国 外 的 其他自 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

案,则本人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对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本公司持有的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股权的时间不

标 的 资 产的交 足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

关于股份锁定期

易对方(非自然 月。

的承诺函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

案,则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黄如良、尤东海 关于股份锁定期 对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承诺函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认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

案,则本人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依法持有中茂园林/中茂生物股权,

对于本人/本公司所持该等股权,本人/本公司确认:本人/本公司合法持

有该等股权并已按照中茂园林/中茂生物公司章程等约定按时足额履行

全部出资义务;本人/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

标 的 资 产的交 关于拟注入资产 不限于占有、使用、受益及处分权;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资产

易对方 权属的承诺函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

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

关冻结、查封、拍卖本人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该等

股权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一、本人/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关于提供信息真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实性、准确性和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完整性的承诺函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2011)天法

刑初字第 89 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邱茂国犯行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出具的(2014)

关于最近五年守 穗天司解矫证字 1 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邱茂国于 2014 年 1 月 1

邱茂国 法情况的声明与 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邱茂国缓刑考

承诺 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

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

交易对方(除邱 关于最近五年无 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茂 国 外 的其他 违法行为的承诺 况。

自然人) 函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

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关于最近五年无

交易对方(非自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违法行为的承诺

然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关于与本次交易

邱茂期为本人弟弟,蔡月珠为本人母亲,本人与邱茂期、蔡月珠构成关

其他交易对方关

邱茂国 联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声明与承诺签署日,本人与本次交易的

联关系的声明与

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承诺

1、本人保证: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之前,中茂园林与相关发包方(出

租方)依法解除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终止

土地承包(租赁)法律关系。自中茂园林与相关发包方(出租方)签署

解除协议之日起 1 年内,中茂园林将通过自有工程使用、移栽至其他苗

圃、对外销售三种方式完成地上苗木的搬迁工作并将土地依约交付给相

关发包方(出租方)使用。

2、中茂园林于 2015 年 2 月底前预提涉及上述苗木搬迁相关费用 410 万

关于规范土地租 元,若中茂园林因解除土地承包(租赁)协议、继续使用土地、苗木搬

邱茂国

赁的承诺函 迁等事宜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超过 410 万元的部分将由本

人进行补偿。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茂园林未因租赁土地等相关事宜受到土

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若中茂园林因使用基本农田保护用

地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进行全额补

偿。

4、本人保证中茂园林后续租赁的苗圃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关于中茂生物佛 若中茂生物因三水电白中茂生物科技项目一期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

邱茂国 山三水工厂一期 自交付使用而受到主管部门的罚款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进行全

工程的承诺函 额补偿。

关于中茂园林工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前中茂园林承接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若因存在违法

邱茂国

程项目相关经济 违规行为而遭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对中茂

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损失的补偿承诺 园林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对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自成立至今本人涉及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个

关于承担历史上

人所得税承担全额补缴责任,如本人接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上述个人所

转让中茂园林、

得税的要求或通知,本人将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可能费

邱茂国 中茂生物股权个

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若因上述事项给中茂园林

人所得税补缴责

及中茂生物造成任何损失,由本人对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承担赔偿责

任的承诺函

任,绝不使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本人对中茂生物自成立至今本人涉及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承

关于承担历史上 担全额补缴责任,如本人接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转让中茂生物股 或通知,本人将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可能费用(包括但

邱茂期

权个人所得税补 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若因上述事项给中茂生物造成任何损

缴责任的承诺函 失,由本人对中茂生物承担赔偿责任,绝不使中茂生物因此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

本人对中茂园林自成立至今本人涉及股权转让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承

关于承担历史上 担全额补缴责任,如本人接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转让中茂园林股 或通知,本人将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可能费用(包括但

蔡月珠

权个人所得税补 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若因上述事项给中茂园林造成任何损

缴责任的承诺函 失,由本人对中茂园林承担赔偿责任,绝不使中茂园林因此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完全独立。

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

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

出人事任免决定。

保持上市公司独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陈秀玉

立性的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

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5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与本人控制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本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

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董事职权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

4、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完全独立。

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

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

保持上市公司独 出人事任免决定。

邱茂国

立性的承诺函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业务体系独立运作,相关资产独

立、完整。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本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

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

4、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

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标的资产构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资产相竞

争的业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

事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关于避免同业竞

邱茂国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

争的承诺函

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

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关于减少和规范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邱茂国

关联交易的承诺 间的关联交易。

7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函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依照“随行就市

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天广消防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另公司与邱茂国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与补偿

安排进行了约定。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中企华提供的评估结果,中茂园林、中茂生物 2015-2018 年预测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中茂园林预测净利润 12,579.26 17,487.26 19,432.04 21,481.02

中茂生物预测净利润 7,593.88 14,658.70 17,826.78 20,000.86

以上述预测净利润为参考依据,邱茂国作出业绩承诺如下:中茂园林在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

别不低于 14,500 万元、18,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中茂生物在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

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5,000 万元、18,000 万元和 20,000.86 万元。

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个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与同期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异情况的确定

在 2018 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

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数,是指《专项审核报告》中明确的对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在

利润补偿期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合

8

计数。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是指,邱茂国对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合计数,即:

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14,500+18,000+20,000+22,000+8,000+15,000+18,000+20,000.86

=135,500.86 万元。

3、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在利润补偿期间,中茂园林和中茂生

物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则在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邱茂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2)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邱茂国应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期间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利润补偿期间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累计实现净利润合计数)×2.5。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

则无需补偿。

(3)利润补偿方式:在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20 个交易日内(包含

第 20 个交易日当天),邱茂国应当用现金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其应补偿金额。如邱茂

国在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20 个交易日内(包含第 20 个交易日当天)向

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不足邱茂国应补偿金额,则自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第 21 个交易日起,邱茂国应当就上述现金补偿后的差额部分,以邱茂国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①应补偿股份数量

邱茂国应补偿股份数量=(邱茂国应补偿金额-邱茂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

金额)÷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上市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②补偿股份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在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第 21 个交易日至 30 个交易日间通

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邱茂国依照补偿方案计算出来的应用于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

9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

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股利归上市公司所有。邱茂国在此过程中应全力

配合。

上市公司在完成锁定手续后,应在一个月内就全部应回购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

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公司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

全部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邱茂国,邱茂国应在接到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

内将前款约定的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户中的全部已锁定股份赠送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邱茂国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邱茂国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

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邱茂国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的上限为邱茂国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支

付的交易对价;邱茂国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上限为邱茂国因本次交易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如果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则邱茂

国应补偿股份的上限调整为:邱茂国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转增

或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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