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股东赢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9,564.2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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