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80 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停牌。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
告》;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
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
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
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有关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883 号《关
于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预案
的审核意见函》(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
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重
组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有关回复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复牌。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已取得
阶段性进展,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
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目前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 特别提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外,未发
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
组方案做出实质性重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
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