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关于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6 12:15: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5-06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

药湖大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同意重新核定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

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发改收费〔2015〕1441号)。经国家发展改

革委批准,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已

建成通车。为使该项目正常运营,经研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

省交通运输厅同意重新核定昌樟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和药湖大桥收费

标准。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延长昌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4年零9个月。

二、参考国内高速公路通用做法,比照我省其他高速公路路段已

实行的桥隧加价做法,同意药湖大桥按3倍里程计费。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赣粤高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