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6 1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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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13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5】第368号),对公司投资宁波博睿维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博睿维森”)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

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博睿维森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投资领域等,如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应披露 GP、 LP 信息。如合伙人为

私募基金,应披露是否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说明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向博睿维森其他合伙人进行了书面问询。依

据各合伙人的答复,现整理如下:

法定

序 实际控制 是否私

公司名称 类型 成立时间 代表 控股股东 主要投资领域 GP LP 其他说明

号 人 募基金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

宁波仰华企业

理人,已在中国证券

管理咨询合伙 普通合 2011 年 2

1 孙鹏 孙鹏 从事企业管理咨询 孙鹏 孙凯 是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企业(有限合 伙人 月 18 日

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备

伙)

案手续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

深圳常春藤资 理人,已在中国证券

普通合 2015 年 2 潘世 医疗健康、TMT 和文化传媒等领

2 本管理有限公 潘世明 潘世明 是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伙人 月3日 明 域

司 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备

案手续

上海玖浪投资

普通合 2015 年 5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3 合伙企业(有限 李毅 李毅 李毅 李毅 刘月辉 否 无

伙人 月 12 日 商务咨询,实业投资

合伙)

恒泰证券 恒泰证券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相关的债券

恒泰资本投资 有限合 2013 年 6

4 牛状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投资;从事直接投资;资金管理; 否 无

有限责任公司 伙人 月3日

公司 公司 财务信息咨询

贵州铁路发展 贵州铁路 贵州省发 受托管理私募发展股权债权投 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

有限合 2015 年 8

5 基金管理有限 吴勇 投资有限 展和改革 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 是 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登

伙人 月 26 日

公司 责任公司 委员会 咨询服务,财务顾问 记,目前尚未完成

陈松林、康得

上海璞行投资 2015 年 上海鑫琨 上海鑫琨 投资集团有 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

有限合 谢云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6 合伙企业(有限 11 月 27 投资管理 谢云燕 投资管理 限公司、杭州 是 金业协会申请备案登

伙人 燕 商务咨询,实业投资

合伙) 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炬华科技股 记,目前尚未完成

份有限公司

2、博睿维森其他合伙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有,应当披露股份

数量、持股比例、持股目的、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说明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向博睿维森其他合伙人进行了书面问询。其

中有限合伙人之一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答复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阳先生任其监事。

除上述所述关系外,博睿维森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

资机构合作投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公司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说明如下: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跟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述投资

事项进行补充审议确认。

《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情况。

说明如下:

公司无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无其他应予说明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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