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5-05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及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安物流”)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国开发展
基金将以人民币 4,183 万元对公司白南山生产基地整体技术提升改造搬迁项目以
增资方式进行夹层投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1.2%,投资期限为 8 年。
本次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签署《投资合同》及承诺回购新安物流股份。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
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白南山生产基地整体技术提升改造搬迁项目
2、投资金额和期限:人民币 4,183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
之日起 8 年。
3、持股比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方法对新安物流
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后得出的审慎、合理的估值结果作为基准,计算本次增资后
本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各自应占新安物流注册资本的比例,即国开发展基金以人
民币现金 4183 万元对新安物流增资,其中人民币 856 万元进入注册资本,人民
币 3327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新安物流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8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336 万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国开发展基金完成
增资 4,183 万元,新安物流注册资本从 2,480 万元变更为 3336 万元,详细情况如
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
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80 2480 74.33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183 4183 25.67
合计 6663 6663 100
4、投资收益:投资期限 8 年内,国开发展基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
1.2%。如新安物流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新安物流所获得的现金
收益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投资收益,则新安股份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溢价等)补足国开发展基金以确保国开发展基金实现其预计的投资收益率
目标。
5、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新安物流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新安物流的经营管理。
6、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新安股份按照约
定的回购计划分别在 2022 年 12 月 24 日,回购 2,091.5 万元;2023 年 12 月 24
日,回购 2,091.5 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新安物流的持股比例
为零。
三、主要承诺事项
公司将按照《投资合同》约定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按协议比例及价格,回
购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在新安物流的股份及相关收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五、备查文件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注:夹层投资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为目标公司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投资收益
由目标公司通过分红或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提供补足实现。夹层
投资的主要特点是约定收益,投资协议应确定投资收益水平,且明确当目标公司
分红未达到约定收益要求时,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将差额部分直
接支付给基金。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