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26 0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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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5-06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光金铅”)于2015

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通知,豫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豫光集团将累计增持豫光金铅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277,763 股、

139,200 股,增持金额分别为 2,835,733.48 元、2,168,276.00 元;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416,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 5,004,009.48 元。

增持完成后,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5,770,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0 %。

截至本公告日,豫光集团已完成《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临 2015-03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豫光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豫光金铅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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