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5-06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光金铅”)于2015
年1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通知,豫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豫光集团将累计增持豫光金铅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23 日,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 277,763 股、
139,200 股,增持金额分别为 2,835,733.48 元、2,168,276.00 元;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416,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 5,004,009.48 元。
增持完成后,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5,770,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0 %。
截至本公告日,豫光集团已完成《豫光金铅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临 2015-03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豫光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豫光金铅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