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达实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达实智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2,8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
费用人民币 11,505,268.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304,731.77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 2014 年 9 月 23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勤信验字[2014]103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4,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导致短期内有部分募集
资金将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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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该等产品
需有保本约定,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且上述投
资品种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风险投资。
2、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期限: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购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资金使用
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的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的品
种;
(2)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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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应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使用情
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
序;达实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无异议。
2、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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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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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郭 国 胡 军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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