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25 0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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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5-1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公司 416 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金节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1-

全部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代表股份数量 75,221,47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3.74%。无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终止阜阳玉米、小麦加工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4-

10、《关于修改<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12、《关于修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议案获通过。

13、《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5,221,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35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苏向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

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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