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股票代码:0008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关于修改《湖北京
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结论意见: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修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员工
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王永海
独立董事: 李斌
2015 年 12 月 25 日